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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拟收购方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关于上层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6 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 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威创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时,*ST威创还发布了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6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威创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22日之间买入*ST威创,且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威创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