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7)发布公告,上海金心及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即上联投资有限公司、嘉勤投资有限公司、上置嘉业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统称“被强制执行人”)接获上海金融法院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的(2023)沪74执15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裁定书列明根据(2022)沪74民初2987号《民事调解书》,被强制执行人及其他相关方须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额人民币44.52亿元(连同相关利息及管理费),亦须就诉讼承担执行费人民币451.92万元。根据裁定书,鉴于被告(包括被强制执行人)未能根据调解书履行其义务,上海金融法院已就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心18.80%股权;上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心18.42%股权;嘉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心7.89%股权;及上置嘉业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心5.89%股权裁定强制采取行动(强制执行)。由被强制执行人持有的上海金心股权主要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转让执行。将予采取的特定行动须待上海金融法院进一步通知。
公司现正与贷款人接洽及磋商,并正寻求法律意见以将任何法律影响及/或后果降至最低。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