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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被砍4刀后反杀凶手,一审被判10年!法院:不属正当防卫

被砍 4 刀之后,46 岁的教师郝某某 50 米外再遇凶手,并持砖反杀,一审被判 10 年。

法院称伤者不属正当防卫。而郝某某则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2020 年 8 月 17 日,郝某某与郭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在抵达自家小区门口后,被郭某某持菜刀砍伤。与郭某某同行的王某某上前将菜刀夺下,扔在路边后郭某某跑离了现场。

郝某某家属郝丽(化名)称,郝某某与郭某某此前因零活工钱有过不愉快。

据相关判决书显示 ,郭某某离开现场后,郝某某向同方向赶去,两人在 50 余米开外再次相遇。双方发生冲突后,郝某某持砖头将郭某某打伤,郭某某在医院治疗 20 余天后死亡。

据阿尔山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司法鉴定书显示,郝某某面部的颧弓骨折可以被砖块击打形成。

2024 年 8 月 12 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了解到,二审开庭时控辩双方就郝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同案人员王某某庭上称,他去取车过程中又看到郭某某殴打郝某某,手里拿着砖头。公诉机关则认为,郭某某刀被夺下后离开现场,伤害郝某某的意图实质已经结束。郝某某与郭某某再次相遇属于互殴,郝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

郝某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称,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他们将继续为郝某某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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