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年 4 月 19 日,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杨家山村村民李和永被村委会、乡派出所、医院相关负责人等一起,以治疗坐板疮为由,送进了当地民营医院恩施华龙总医院的精神病房。 事发前,李和永正与另 6 名恩施州村民计划次日去信访。他们 7 人均涉田地等民事诉讼。此后,村委会作为临时监护人又将李和永母亲送进精神科。9 月 14 日,李和永告诉纵览新闻记者,他已于 7 月 22 日离开恩施华龙总医院回到家中。采访中,他坚持认为他和母亲是被非法送入精神病院的,自己没病。记者多方询问该事件调查进展,未获有效回复。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恩施华龙总医院精神科负责人马和平称,收治李和永,依据是当地提供的去年 5 月恩施市中心医院对李和永作出的双相情感障碍诊断证明书,以及当地反映李和永威胁要打村干部。但李和永坚称未接受过筛查,对诊断证明书更是毫不知情。9 月 14 日,李和永再次向纵览新闻记者表示,他此前确实没有做过相关筛查。
李和永告诉纵览新闻记者,他和母亲于 7 月 22 日同时出院,相关工作人员称他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因此要继续吃药。记者在李和永提供的恩施华龙总医院出院记录看到,出院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出院情况则写到,患者精神食欲可,大小便正常,夜间睡眠良好,未诉特殊不适。患者表现较前安静,能配合各项治疗,接触主动,问话对答较前切题,未引出明显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注意力能集中,定向力完整,存在部分自知力。患者家属到院,要求出院,告知患者目前病情情况,患者家属表示了解并理解,请示上级医生后予以办理出院。出院后应坚持规律服用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和丙戊酸镁片。据了解,前者用于治疗抑郁、焦虑,后者是一种抗癫痫与抗躁狂药物。李和永称,他自己去了他认可的医院进行检查,结果为没有相关疾病,不需服用精神药物。记者希望他能出示相关诊断证明,他表示了拒绝,认为将相关诊断证明公开的时机未到。
恩施华龙总医院给李和永的出院记录。(来源 / 受访者供图)
李和永称,离开医院前,相关责任人希望他专注于鞋厂生意,并愿意为他提供相应支持。但对于李和永来说,自己和母亲被送入精神病院的事还没有过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李和永认为,相关部门的做法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他与母亲没有无缘无故追逐殴打他人,也没有自残行为。
5 月 23 日,恩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报称,针对 5 月 22 日网上传播的 " 上访村民疑‘被精神病’,近八旬母亲深夜也被送进精神病房 " 有关信息,恩施市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后续情况将及时发布。
9 月 14 日,纵览新闻记者联系了当地多部门了解调查进展,但未获有效回应。屯堡乡政府工作人员告诉纵览新闻记者,此事由恩施市成立的调查组处理,乡政府不了解情况。纵览新闻记者随即联系到恩施市政府办,工作人员则称此事需询问宣传部,并提供了宣传部的电话。纵览新闻记者拨打过去,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她只是值班人员,不清楚此事,记下记者联系方式后表示,会反映给领导,由领导向记者回复。但发稿前,记者并未获得回复。
恩施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接电话的人员亦向纵览新闻记者表示不清楚此事,提供了一个负责此事的科室的电话,但称该科室工作人员已下班,建议记者中秋假期结束后,9 月 18 日再联系。恩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同样称不清楚此事,记者可以留下诉求和联系方式,如果此事可以公开,会向记者回复。
原标题:《湖北恩施一上访村民疑被精神病后续:当事村民已出院但坚称没病,调查组成立数月未再通报任何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