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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3死14伤”事故坐实瞒报,律师: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涉嫌信披违规

界面新闻记者 | 牛其昌

旗下冶炼公司发生“3死14伤”较大安全事故,恒邦股份(002237.SZ)的“瞒报”行为被最终坐实。不仅如此,上市公司在事发9天之后才对安全事故予以披露,且至今尚未对瞒报一事进行披露说明,亦或涉嫌信披违规。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披露《关于5起瞒报事故的通报》,其中包括:2024年8月3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一公司熔炼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灼烫事故,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

山东省应急厅指出,“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经核查,上述5起事故均属于企业瞒报。

2024年8月13日,界面新闻曾报道,江西铜业(600362.SH)旗下恒邦股份一冶炼厂突传发生安全事故,目前已造成3名员工死亡,14人不同程度受伤。

根据恒邦股份8月12日晚间发布的公告,“近日,恒邦股份冶炼一公司侧吹炉放铜口突发喷溅,造成现场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紧急送医治疗”。

恒邦股份“3死14伤”事故坐实瞒报,律师: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涉嫌信披违规  第1张

恒邦股份表示,事故发生后,所涉冶炼一公司停产整顿,待调查部门出具结论意见并整改验收合格完成后恢复生产。恒邦股份证券部相关负责人亦证实,目前发生事故的冶炼一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其他公司目前生产正常。

恒邦股份“3死14伤”事故坐实瞒报,律师: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涉嫌信披违规  第2张
来源:山东省应急厅官网

界面新闻注意到,涉事冶炼一公司系恒邦股份旗下重要冶炼公司。

2023年,冶炼一公司营业收入达130.91亿元,占恒邦股份合并营业收入的19.96%;2023年度贡献净利润9513.70万元,占恒邦股份净利润的19.52%,占公司合并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45%。

8月22日,恒邦股份披露《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恒邦股份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称,截至8月13日,恒邦股份尚未收到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意见,暂无法准确预计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此次事故,恒邦股份公告中并没有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而是用了“近日”这一模糊的字眼。

针对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界面新闻彼时致电恒邦股份证券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告披露的是‘近日’发生的,具体时间不方便说,可以关注一下公司后续的公告。”

而根据山东省应急厅发布的通报,恒邦股份此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是8月3日,也就是说,直到事故发生9天之后,上市公司才对外予以披露,且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用“近日”进行了模糊化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界面新闻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恒邦股份在此次事件中发生3人死亡,14人受伤的情况应该进行信息披露。立即披露是指应该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恒邦股份在九日后才进行披露,显然远超过了通常的披露时限,涉嫌信批违规。付建表示。

不仅如此,界面新闻还注意到,前述山东省应急厅关于恒邦股份涉嫌瞒报事故通报的落款日期为2024年9月21日,而截至9月29日记者发稿时,恒邦股份亦未对瞒报相关事项予以披露和说明。

付建对此表示,上市公司在被省应急厅通报涉嫌瞒报后,有义务及时披露该消息。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其次,被省应急厅通报涉嫌瞒报本身就是一件重大事件,公司应当如实向投资者说明情况,避免误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