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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公司概况: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大连,2002年迁至北京,并于2015年在上海股票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778)。作为国内生态园林公司主板上市的第一家企业,国晟科技在全国建造了近百个生态环境经典作品,涵盖多个领域。
行业分类:根据申万行业分类(2021),国晟科技属于建筑装饰-基础建设-园林工程行业。
二、事件经过
实际控制人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11月2日,国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
公司知悉情况:国晟科技于2023年11月4日知悉上述情况。
迟延信息披露:尽管公司早在2023年11月4日就知悉了实际控制人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但直到2024年1月29日才对外披露这一重要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
-违规行为:国晟科技的迟延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北京证监局对国晟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四、投资者影响
受影响的投资者范围:初步判断,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月28日之间买入国晟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1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国晟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都可能受到此次事件的影响。
潜在风险: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这些投资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额外的投资风险。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市场反应、公司后续表现以及投资者自身的投资策略等因素。
五、建议与展望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国晟科技应吸取此次教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包括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供必要的风险提示等。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等措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