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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三方面优化续贷政策:符合条件可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9月24日晚间,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早在2014年7月,原银监会曾发布过《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俗称“36号文”,此次《通知》发布后,该文件废止。

  “‘36号文’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以申请续贷。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无须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该业务也被称为‘无还本续贷’。应该说,该政策是深受小微企业欢迎的,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缓解其融资压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续贷政策作出优化调整。

  此次《通知》主要从三方面对续贷政策进行了优化:一是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二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三是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今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在答复有关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披露,截至2024年5月末,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5.6万亿元,同比增长25.6%。

金融监管总局三方面优化续贷政策:符合条件可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第1张

  扩大支持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无还本续贷”政策在缩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时间,提高续贷效率,降低资金“过桥”成本等方面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此次,《通知》出台旨在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缓解其融资压力。

  《通知》第一条明确,可以办理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而“36号文”仅限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第七条则提出阶段性拓展适用对象,即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过去小微企业要符合特定的标准,才有资格去申请续贷,但是这次实际上所有小微企业都有资格去申请续贷,有准入资格,但是在申请续贷以后,银行要根据自己内部的风控条件自主审批确定是否给予续贷。”一位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主要是考虑到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有的中型企业也存在一些接续融资方面的需求,要做好金融对这些企业的支持,能够促进它们更好地发展经营。

  据了解,上述政策落实后,对商业银行风险把控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验其授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通知》要求,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扩大信贷资金覆盖面。持续开发续贷产品,完善续贷产品功能,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

  符合条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通知》最大的亮点,是商业银行可以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对于相关企业来说,信用不受影响,还可以继续在其他银行贷款。”一位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也是续贷政策可以理解为特殊的“借新还旧”的关键之处。

  《通知》第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按照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原则和标准,考虑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等因素,确定续期贷款的风险分类。原贷款为正常类,且借款人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可以归为正常类: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息和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符合发放贷款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事实上,“36号文”也提到科学准确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但未列出正常类标准的具体含义。

  “对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续期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偿债能力等因素开展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通知》同时明确。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商业银行通过续贷来掩盖信贷资产质量的空间几乎没有,需要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而且当前是严监管环境,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如果触碰了这个底线,就会受到监管严厉处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也看到,近期发布的多个罚单显示,有商业银行因违规办理续贷掩盖不良资产等受到处罚。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制定续贷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等配套文件。应当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续贷资产相关信息,防止小微企业利用续贷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切实加大对续贷贷款的贷后管理力度,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

  并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将不良容忍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应免尽免”。“《通知》还是希望银行自己要去制定比较完善的尽职免责制度,要建立体制机制,越详细越好。银行把免责的情形说得越具体越好,信贷人员在做业务的时候能有一个明确的方向。”上述业内人士解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