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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南:年底前买房可享100%契税补贴,对三孩家庭实施购房奖补

据微信公众号“全南政务”9月20日消息,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出台《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阶段性购房补贴、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奖补、人才购房补贴等。

全南县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本地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最高可贷8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6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最高可贷7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50万元;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20%,利率按首套执行。

文件还要求,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全县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全县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

对生育三孩家庭实施购房奖补。自2024年6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了第三孩的常住本县户籍家庭(以上户口为准),于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本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县城、乡(镇)安置房的,按购买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以完税凭证面积为准,购房补贴不足6万元的,以实际补贴金额为准,补贴超过6万元的,6万元封顶);2024年5月31日前符合政策已生育第三孩的常住本县户籍家庭(以上户口为准),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本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县城、乡(镇)安置房的,按购买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以完税凭证面积为准)。

实施人才购房补贴。放宽人才住房申购、购房补贴资格条件。取消人才住房和商品房购买申请人的入职时间限制。人才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格由产权单位确定,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类人才购买的人才住房按购房发票20%给予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在规定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中高级职称10万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15万元)。在本县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人才方可享受以上政策。人才住房申购优惠政策与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退出保障性住房人群购房补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县已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资格审查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的人群及已分配保障性住房主动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购买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同时,优抚对象购房补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对现役或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60岁以上烈士子女)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安置房),并缴清契税的,给予5000元/套购房补贴。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全县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全县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

二、对生育三孩家庭实施购房奖补。自2024年6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了第三孩的常住本县户籍家庭(以上户口为准),于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我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县城、乡(镇)安置房的,按购买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给予400元/㎡购房补贴(以完税凭证面积为准,购房补贴不足6万元的,以实际补贴金额为准,补贴超过6万元的,6万元封顶);2024年5月31日前符合政策已生育第三孩的常住本县户籍家庭(以上户口为准),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我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县城、乡(镇)安置房的,按购买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给予200元/㎡购房补贴(以完税凭证面积为准)。

三、实施人才购房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办发〔2021〕3号)和《关于印发<全南县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全办发〔2023〕8号)文件要求,放宽人才住房申购、购房补贴资格条件。取消人才住房和商品房购买申请人的入职时间限制。人才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格由产权单位确定,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类人才购买的人才住房按购房发票20%给予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在规定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中高级职称10万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15万元)。在我县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人才方可享受以上政策。人才住房申购优惠政策与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退出保障性住房人群购房补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我县已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资格审查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的人群及已分配保障性住房主动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购买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购房补贴。

五、优抚对象购房补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对现役或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60岁以上烈士子女)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安置房),并缴清契税的,给予5000元/套购房补贴。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本地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最高可贷8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6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最高可贷7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50万元;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20%,利率按首套执行。

七、发放记名式购房消费券。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前100名个人购买本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包含安置房,不包含人才住房,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对购买人按每套发放3000元限定时间内使用的家居、家电等记名式县内消费券,实现住房消费与消费品更新、商贸等消费的良性联动。

八、鼓励购房就近入学。对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安置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住房所在地附近有学位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学校申请转(入)学。

九、实施销售奖励。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单个楼盘完成商品房(包含安置房,不包含人才住房)销售面积15000平方米(以网签面积为准)或完成商品房源总量10%去化的,对开发商给予一次性5万元销售奖励。

十、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县财政给予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实施方案需另行报县政府审定。

十一、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 10%的,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十二、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支持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调低新发放商业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对符合退付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保证金退付至规定账户内。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可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支持其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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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人可以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式的保函缴纳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

十四、继续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县范围内成交的住宅用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一年。

十五、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缴纳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不超过已缴纳出让金比例的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仅限用于办理预售许可。对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和办证。

十六、优化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可根据车位供需情况,自主合理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以县国土空间规委会审议通过时间界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位于建筑首层的单层有顶盖、两侧通透开敞、顶盖宽度不超过3.9米的风雨连廊,独立配建的非机动车棚,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出屋面风井、烟道、水电井,配电站房、开关站、开闭所,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供小区业主休闲健身活动的架空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其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划拨用地住宅项目参照执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另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 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登记办证手续。

除本文件明确的上述政策规定外,《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府办字〔2022〕48号)的其他有效政策继续执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文件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