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9月23日公告,近日查询到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桑顿新能源”)关于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相关信息。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桑顿新能源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前向桑顿新能源管理人申报债权。
桑顿新能源是公司持股22.7673%的参股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