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中国4A副理事长单位。公司成立于2000年,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712),是当时中国第一家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民营广告公司。2019年思美传媒加入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开启民营与国资优势互补、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混改新格局。
根据申万行业分类(2021),思美传媒属于传媒-广告营销-营销代理。
2024年1月25日,公司公告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
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
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蹭热点涉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初步判断:
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且2023年11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思美传媒股票的投资者或可索赔,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