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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针对破坏林草行为“大起底”收尾:倒查十年,追缴罚款近20亿

恢复草原林地植被面积94.83万亩,追缴罚款罚金19.91亿元,挽回补办林草手续缴纳植被恢复费损失15.49亿元——这是内蒙古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大起底”取得的成效。

2024年9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在官网发布信息称,自治区党委、政府2021年部署开展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2010年至2020年各类违规违法占用、开垦、乱排乱放乱埋污染草原林地和案件查处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共计排查问题31240个,现已完成99.71%的整改任务,进入最终收尾阶段。

上述文章称,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得益于全区上下联动、同向发力,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得益于各部门联动配合、凝聚合力,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得益于各领域科学指导、分类施策,针对性解决发现问题;得益于各行业建章立制、长治长效,持续“减存量、遏增量”。

全区共梳理排查破坏草原林地已查处案件55344件、涉及246.69万亩,发现问题案件14822件、涉及110.20万亩;实地核实疑似问题图斑111626个、涉及663.07万亩,发现问题图斑16418个、涉及97.47万亩;受理办结群众举报信访案件1245件。恢复草原林地植被面积94.83万亩,追缴罚款罚金19.91亿元,挽回补办林草手续缴纳植被恢复费损失15.49亿元。通过专项行动对十年来违法违规破坏草原森林问题进行了“大起底”,解决了长期遗留问题,提升了全社会保护草原、森林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内蒙古针对破坏林草行为“大起底”收尾:倒查十年,追缴罚款近20亿  第1张

内蒙古林草系统工作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也曾在官网发布文章,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专项行动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四点:

一是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议事协调机构,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治理格局,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转入常态化管理后,建立阶段性台账,强化工作调度,做好盯办督办帮办,持续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部门联动,凝聚合力。各成员单位通力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全面核查排查、分类集中研判、合力推进整治、督导审核销号。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在案件查处中,联合印发工作办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制度;在执法中,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破坏草原林地案件侦办和诉讼力度,加强公益诉讼。

三是科学指导、分类施策。制定《排查核查实施细则》《处置工作指引》《审核销号工作通知》《有关问题处置措施的补充通知》,部门联合制定草原林地鉴定、森林草原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等文件,明确分类处置意见,针对性提出办法,指导解决突出问题。

四是建章立制、长治长效。健全现代林草治理体系,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森林草原主体责任。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依法依规打击破坏草原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减存量、遏增量”。完善林草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推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林草湿资源保护监管办法》等,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监管。建设草原生态数字化监管平台,强化联合执法检查,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保护格局,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上述文章称,专项整治行动释放出严格保护管理草原林地的强烈信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草原林地行为的坚定决心、始终保持打击毁林毁草的高压态势,强烈震慑了违法违规者,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林草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牢牢守住了草原和林地保护这条底线,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